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2月19日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魯建罰字〔2021〕9號)顯示: 2019年8月28日,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經查,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8〕040132)60日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4008630448854
地 址:棗莊市市中區開發區東海路36號
法定代表人:趙亮
2019年8月28日,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棗莊市人民政府關于薛城區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8·2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棗政復〔2019〕37號),該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廳于2020年12月22日向你單位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0〕118號),你單位于2020年12月31日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8〕040132)6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收繳之日起計算。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應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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