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日召開的南通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當天正式施行。《條例》明確了房屋使用的安全責任主體及其義務,并重點規范了房屋裝飾裝修活動,劃定了“裝修紅線”。
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開亮介紹,目前,南通市城鎮房屋共有35萬多棟,面積超過3.5億平方米,其中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過27%。不少房屋服役已近30年,已經進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尤其是近年來各地房屋安全事故頻發,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關注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
南通市目前關于房屋安全管理的專門性法律法規較少、效力層級不高、管理制度落后、調整范圍較窄,已經不能適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因此,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確定為2022年的立法正式項目,最終出臺并付諸實施。《條例》分為6章,包括總則、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共31條。
《條例》明確了房屋使用的安全責任主體及其義務。本著“誰所有、誰負責”的所有權基本要義,明確房屋所有權人就是房屋安全責任人,對于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確定等特殊情況,由房屋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人承擔安全責任。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及時檢查維修、依法依規裝飾裝修、檢測鑒定、治理危房等。
《條例》重點規范了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通過廣泛調研、反復研究、充分論證,采取了“禁止+許可”的制度模式,對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擅自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房屋荷載的行為,設定為禁止性行為,劃定了“裝修紅線”。《條例》還明確了業主、施工單位、物業服務人和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責,形成“行為—治理—處理”的閉環。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危險房屋治理的程序機制。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后,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向委托人出具鑒定報告,同時報告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幷規定了當危房出現危及公共安全情況時,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一些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措施,包括控制水電氣、劃定警示區、利用相鄰建筑物、組織人員撤離等。《條例》同時對未取得房屋結構變動許可、未辦理登記、拒不委托鑒定、鑒定單位出具虛假鑒定報告以及怠于治理危房等行為,規定了一定種類和幅度的行政處罰。
“《條例》的出臺將有效化解實踐中面臨的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以及職權交叉、權責不清等困難,將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推入法治化軌道,對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王開亮說。(記者王繼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