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改建租賃房,實施細則來了
以整棟整單元整層為基本改建單位,租賃住房應按宿舍公寓標準設計
作為全國首批16個住房租賃試點城市之一,我市正在積極探索企業新建自持、配建、改建等多種渠道籌集租賃住房的模式。存量房如何實施租賃房改建?需要哪些程序?近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聯合擬定《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辦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對相關問題進行規范。昨天,市建委對該《細則》進行了解讀。
南京市作為全國首批試點城市,先后發布了《南京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市場化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探索建立政府劃撥建設、企業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閑置住房出租等多種渠道籌集租賃住房的模式。此次出臺的《細則》是對相關政策的細化與深化,目的在于規范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辦理流程,解決目前相關手續無法辦理的突出問題。
據市建委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按照《細則》適用范圍,只有本市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研發、辦公、酒店(賓館)、廠房等存量房屋才能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項目應當以整棟、整單元、整層(應具備獨立交通空間)為基本改建單位。租賃住房應按照宿舍和公寓標準設計。同時,改建還需滿足三項條件:進行改建的存量房屋應權屬明晰,已經聯合驗收完畢,并已取得不動產證;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利的,還應取得所有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
《細則》還明確,分割銷售的存量房屋不得改建為租賃房;用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或土地、環境和建筑有污染不滿足居住條件的存量房屋,不得改建為租賃房。
存量房如何實施租賃房改建?記者從市建委了解到,改建單位在取得規劃認定意見函后,需要根據《南京市深化施工圖審查改革實施意見》要求,開展施工圖專家技術論證。對于特殊建設工程,應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改建單位應根據改建內容邀請建筑、給排水、暖通、電氣等相關專業消防專家開展消防設計技術論證。此外,在完成施工許可審批申請等一系列程序后,可申請施工許可證,進入施工階段。
《細則》還規定,改建后的租賃住房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以租代售。存量房屋改建原則上不得突破既有建筑原外輪廓線,不得改變相鄰關系。對于存量房改建,市建委將在改建過程中進行業務指導,確保房屋質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