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安徽省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20〕201號)的有關要求,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了解,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在全國率先發布《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并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為10mg/m3、50mg/m3、100mg/m3,為目前執行的國家《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特別排放限值的50%、50%、31.2%。《通知》強調,為進一步緩解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促進水泥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和質量效益提升,進一步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根據國家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
《通知》表示,各地要科學妥善謀劃,將常態化錯峰與差異化錯峰結合起來,在春節、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期間開展錯峰生產,統籌做好水泥窯、環保設施檢修及技術改造等工作。綜合考慮我省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月際變化和企業污染物治理水平,分區域、分等級開展錯峰生產。淮北、宿州、蚌埠、淮南、滁州等市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原則上于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實施錯峰生產,合肥、馬鞍山、蕪湖、宣城、銅陵、池州、安慶等市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原則上于冬季、雨季伏天實施錯峰生產。其中,電石渣生產水泥熟料的生產線也應參與錯峰生產;有全年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熟料生產線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此外,《通知》提出,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評級為A級企業可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安排錯峰時段,B級企業錯峰生產時間不得少于30天,C級企業不得少于60天,D級企業不得少于90天。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應按照企業績效落實響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實施,應急響應減排時間不計入常態化錯峰時間。
安徽省水泥產能集中度高,其中海螺集團和中國建材集團在皖水泥熟料產能占全省產能70%以上,上峰、珍珠、盤景、磊達、相山等企業產能占20%以上。“各地要指導上述企業帶頭做好錯峰生產的時間和停窯順序安排,執行錯峰生產政策。其他水泥企業根據周邊情況作出相應的錯峰生產或降低生產負荷安排。在常態化錯峰生產的同時,確保市場供應平穩有序。”《通知》指出,安徽省水泥協會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編制水泥熟料企業錯峰時間計劃,調度錯峰生產實施情況,及時反映錯峰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配合政府部門做好政策執行的督查等工作。各地要通過大氣污染在線監測系統和排污許可等手段,加大錯峰生產落實情況檢查力度。(中國建材報記者:楊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