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以來,安徽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及時制定省級實施方案和部門工作推進方案,形成“1+5”工作推進機制,壓實市、縣政府責任,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加強督導檢查,扎實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截至2020年年末,安徽省13760個行政村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已全面完成,行政村排查覆蓋率100%。全省共排查農村房屋216.15萬戶,存在隱患風險的8852戶。其中,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34.18萬戶,存在隱患風險的1930戶,經營性農村房屋排查完成率100%。
加強調度
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
2020年10月20日,安徽省副省長周喜安主持召開專題會議,13家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研究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會議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出要求,明確排查整治時間表、路線圖,要求各地各部門提高思想站位,加強協同推進,切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文件要求,全面完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任務。
作為主要牽頭部門,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時召開全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會議,對全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布置。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的重要批示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明確責任。
2020年11月18日,安徽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聯絡員協調會議,討論了“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會議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作為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要主動作為、合力推進,按照職責分工,督促落實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確保責任落實、排查整治到位。
細化工作方案
開展技術培訓
在征求有關省直部門和有關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意見基礎上,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安徽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召集人的聯席會議制度。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五家牽頭單位結合部門職責,分別對省政府總體方案進行細化,形成“1+5”工作推進方案。五個子方案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印發實施,進一步明確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細則,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時加強對市、縣指導。結合實際,16個地市分別細化形成了各自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細則。
2020年11月20日,安徽省召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視頻培訓會議,對全省這一工作進行部署,對排查范圍、排查重點、排查時間節點、處置措施等進一步明確。會議同時邀請省聯通公司負責同志,現場開展排查系統操作技術培訓,并對各地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解答。各市、縣也積極開展了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分片區培訓。
池州市開展片區培訓過程中,市級各牽頭單位聯合行動,縣級各部門及鄉鎮負責同志參加。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筑安全隱患鑒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消防部門負責農村房屋防火安全。培訓還進一步細化了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確定了實施市縣培訓、整村推進、分批排查、分批鑒定、建立臺賬、落實整治、逐戶銷號、整縣驗收的工作流程,以確保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完成排查整治任務。
加強督導調研
強化工作保障
2020年11月以來,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先后赴黃山、銅陵、六安、宿州、安慶等地,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四不兩直”調研,深入了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情況,查找農村房屋安全問題短板,督促各地加快排查整治進度,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目標任務。宣城市每半月編制一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簡報》,對工作推進情況適時通報,督促各部門加大力度,強化技術保障,突出排查重點,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排查整治任務。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高度重視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廳領導班子成員包保機制,由廳領導班子成員帶隊的9個工作包保組,赴全省各地指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廳領導班子成員及所有處室負責同志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41批、136人次,深入16個市69個縣進行核查,現場指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省財政廳安排15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分片區開展人員培訓以及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領域專家和技術人員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等重點領域開展排查、評估和鑒定工作。
安徽省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過程中,不斷加強宣傳攻勢,在省內主流媒體以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等,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各市、縣以及鄉鎮也積極通過報紙、電視、網站、微信等渠道,積極開展宣傳,引導群眾積極參與配合這項工作。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將繼續加大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力度,認真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安排部署,總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經驗,組織開展農村房屋安全全面摸底,重點排查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同時加強部門協同,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以及農村非自建房,及時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