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以下工程,建設單位可自行發包
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新規5月10日起施行
擴大招標人自主權、簡化中小型施工項目評標辦法、限額以下建設工程不再通過交易中心發包……昨天,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了《關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意見》。新規將于5月10日起施行。
隨著“放管服”改革持續深化,為強化招投標人主體責任,發揮招投標擇優目的,提高招投標效率,我市制定了新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改革內容,力度很大。現行招投標制度設計,更注重維護投標人的權益,不利于充分發揮招標人的責任擔當。改革賦予了招標人一定的權利,如招標人過去只能委派1名招標人代表,今后可以委派不多于評標委員會人數1/3的評委,提高了招標人在評標環節的話語權。
據市建委二級巡視員汪熙介紹,由于我市建筑市場高度開放,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很多,這既為招標人選擇優質隊伍提供了空間,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資源交易成本和行政成本的再增加。如,某合同估算750萬元的市政工程,參與投標的企業達796家,對評標質量和評標效率帶來嚴峻挑戰。此次改革意見簡化了中小型施工項目評標辦法,對采用資格后審審查方式且使用合理低價法評標的施工項目,當滿足招標文件有關要求的投標人超過80家時,去除高價部分的20%和低價部分的10%后,計算報價平均值。對偏離報價平均值進行計算得分并排序,從而產生符合數量的中標候選人。在兼顧公平的基礎上,將達到提高評標效率和質量的目的。
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是指依法不需要招標的小型建設工程,這類工程進場交易占用大量的公共交易資源,還存在對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法律不適用的問題。新規明確限額以下建設工程不再通過交易中心發包,減少了各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對于限額以下不需要招標的工程,政府投資的發包,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其他國有資金投資的,不再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包確定承包人,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發包,鼓勵招標人擇優發包給中小建筑業企業。
改革還針對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取消和評標專家管理體制的變化,通過出臺針對代理機構的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加強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管理,填補了管理制度上的空白。
在去年國家發改委發布的《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南京入選“中國營商環境標桿城市”,其中“招標投標”指標排名第三。改革新規的出臺,將全面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鞏固我市在全國的行業領跑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