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對地方環境保護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水泥排放標準》)的意見。
《水泥排放標準》是依據《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的,到2025 年,區域內要基本完成鋼鐵、水泥行業和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實現綠色發展的要求而制定的。
水泥行業是浙江省除火電以外第二大顆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源,加快水泥行業清潔排放改造和超低排放的要求十分迫切。近年來,浙江全省水泥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大幅改善,達到《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但是,與全省已實施的火電、燃煤鍋爐、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相比(有組織排放標準顆粒物為5mg/m3或10mg/m3、二氧化硫為35mg/m3、氮氧化物為50mg/m3),水泥行業現行有組織排放標準還遠高于超低排放水平,無組織控制也有一定差距,不能滿足水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水泥排放標準》將分2022年年底、2025年6月底兩個階段分步實施。顆粒物濃度限值為10mg/m3;第一階段SO2濃度限值為50mg/m3,第二階段SO2濃度限值為35mg/m3;氟化物濃度限值為3mg/m3;NOX排放濃度第一階段限值設置為100mg/m3;第二階段限值設定為50mg/m3,與國家鋼鐵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一致;氨第一階段濃度設定為8mg/m3,第二階段設定為5mg/m3。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水泥排放標準》嚴于國內多數省份地方標準。初步測算,新標準實施后,該省水泥工業可減排顆粒物1.8萬噸/年、氮氧化物3.3萬噸/年,同時有助于促進水泥行業技術進步和清潔生產,也將進一步推動浙江水泥行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社會環境效益顯著。征求意見將于3月15日截止。(中國建材報記者: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