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鼓勵市民舉報亂倒建筑垃圾
新修訂的《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一辦法,北京將對實名舉報大氣污染、建筑垃圾等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的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獎勵多少
舉報獎勵分四檔
根據這一辦法,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以電話、網絡、來信、來訪等方式,實名舉報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大氣污染等違法行為的舉報人,在舉報事項查證屬實、立案并結案后,可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舉報證據、協助辦案情況、違法事實查證結果等因素,舉報獎勵分為50元、100元、300元、500元四檔。
比如,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未協助辦案機關調查取證工作的,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強制決定后,可以給予100元獎勵;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積極協助辦案機關調查取證,配合制作詢問筆錄,提供證人證言等,且提供的證據材料被辦案機關采用的,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強制決定后,可以給予500元獎勵。
■獎勵對象
必須提供真實姓名
獎勵辦法明確,獎勵的對象必須是提供真實姓名的舉報人。辦案機關收到舉報后,對留有有效聯系方式的舉報人,應當核實并記錄舉報人的真實姓名和身份信息。舉報人拒絕提供真實姓名的,不予獎勵。該辦法規定,舉報案件應有具體的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線索,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辦案機關及相關部門掌握。
■內部舉報
查實最高獎勵3000元
該辦法還明確了對行業內部人員向執法機關提供線索的獎勵。行業內部人員能夠準確提供被舉報方姓名、名稱,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和地點,以及車輛號牌、顏色、車型、行駛線路等內容,并能夠帶領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查,或者對違法行為發生地、人員、場地、車輛、設備等進行指認,且配合制作詢問筆錄,提供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被采用的,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或立案且案件結案后,可以給予1000元獎勵。行業內部人員舉報嚴重違法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對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貢獻的,經市城管執法局批準,獎勵金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每起案件的獎勵不超過3000元。
■舉報保護
泄露信息將依法擔責
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網絡、來信、來訪等方式向辦案機關舉報違法行為。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行業內部舉報人與辦案機關建立信息聯系的,辦案機關要指定專人負責,可以采取隱名登記、約定舉報密碼等方式,加大對行業內部舉報人的信息保護力度。(記者 王琪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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