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無錫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昨(15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對出租房屋的居住空間、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明確群租房須遵循“N+1”原則,新規涉及的房屋類型有所擴大,把商品房、安置房納入管理中。
市司法局立法處處長榮俊德介紹,新規對房屋租賃管理政府職能部門和相關主體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住建、公安、消防、市場監督、市政園林、金融監管等多個部門參與管理,并新成立了群租房安全專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的規劃組織,協調解決群租房安全管理突出問題。
可隔斷出租,
須安裝不燃材料隔斷板
如今,很多群租房不同程度存在更改房屋結構、水電和電路,或用木板分隔房間的現象,極易引起火災,存在較大隱患。此次新規亮點中,對群租房居住空間進行了規范。“出租住房的,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居室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將住房分隔搭建后出租用于居住。”榮俊德說,出租房屋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租住人群達到10人以上的就屬于群租行為。明確群租房須遵循“N+1”原則,使用面積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廳),可以隔斷出一間居室出租,但須采用輕質不燃材料固定圍護,隔斷后應當具備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保障房屋整體結構安全,不得增設衛生間、廚房,不得影響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出租的每間居室居住人數不得超過兩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據統計,目前無錫市約有24000個車庫出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榮俊德說,為此,新規作出要求,對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光房、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的,不得用于出租和居住。
規范“二房東”市場,
須辦理經營執照
目前住房租賃市場以房東直租、中介轉租、公寓長租為主,但“二房東”“三房東”也悄然存在。
此次新規中規定,只要從事房屋租賃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居室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注冊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就是明確房屋租賃經營主體不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以及違反規定居間代理房屋租賃的法律責任。”榮俊德說,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居間、代理違法分隔搭建的居住房屋以及不得用于出租居住房屋的租賃,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對其發布的房源信息、企業情況、從業人員等相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同時,要求出租人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登記有關信息,并依法向公安機關備案。如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及時進行整改和消除隱患才能出租。
明確消防安全要求
群租房每間居室安裝火災報警器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新規對租賃房屋的消防要求提出更高標準。據介紹,對用于居住的租賃房屋,窗戶和陽臺不得安裝影響逃生疏散和滅火救援的金屬柵欄等設施,三層以上的居民自建租賃房屋的疏散樓梯不得采用木結構樓梯或者未經防火保護的金屬樓梯。
“對于群租房則要求在每間居室以及公共區域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或者智能火災預警裝置以及張貼應急疏散路線圖。”榮俊德說,尤其是出租間數較多且同時使用空調、熱水器、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的應當按照規定增容,燃氣熱水器安裝煙道并且出戶,電氣線路排布整齊規范,不許私拉亂接,嚴禁使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層建筑內不得使用瓶裝液化氣,必須滿足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用電用氣條件。(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