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設施全”走向“環境更友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昨起施行
環境建設“有愛”,居住出行“無礙”
《江蘇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該《辦法》。新規為無障礙環境法治建設奠定基礎,為創造優良人居環境,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提供保障,也為各地各部門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路徑。
優先支持老人比例高的住宅加裝電梯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無障礙建設正從‘設施建設全’向‘環境建設更友好’轉變。”省司法廳副廳長周福蓮說。
省住建廳設計處處長何伶俊介紹,今年省住建廳計劃在全省新開工改造老舊小區1405個,優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裝電梯,鼓勵各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適老化改造建設。
“整體推進是《辦法》的亮點之一。”省殘聯副理事長杜曉鎮介紹,《辦法》明確,地方政府要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創建以及城市更新、美麗宜居城市建設、美麗鄉村建設中一體化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無障礙設施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新建的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周邊無障礙設施相銜接。鄉村建設與發展,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準。
新建設施先請服務對象試用
《辦法》擴大服務對象范圍,包括老年人、孕婦、兒童、傷病人員,以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員。無障礙環境服務對象逐步擴大到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針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停放難的問題,《辦法》明確,城鎮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應當按照規定比例在方便的區域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并有明顯標識;鼓勵停車場通過停車位預約、設置可變車位等方式滿足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特殊停車需求。城鎮公共停車場應當為殘疾人減免停車費用。
無障礙環境建設必須注重滿足特定人群的需求、尊重他們的體驗。《辦法》創新性建立無障礙體驗制度,在政府機關以及交通運輸、文化、旅游、教育、體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場所竣工驗收前,邀請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代表試用和體驗配套建設的無障礙設施,聽取改進意見。
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標準的場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制定無障礙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辦法》要求,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備無障礙設施。人行道的路口、出入口位置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緣石坡道。有臺階的人行道、人行天橋以及地下通道應當按標準設置滿足輪椅通行需求的無障礙坡道、無障礙電梯或者升降平臺。
破除隱形障礙跨越數字鴻溝
隨著信息化發展,無障礙環境建設不僅包括盲道、坡道、升降平臺等顯性設施,也包括信息建設等隱性設施。《辦法》規定,在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辦理相關事務時,提供語音、字幕、手語等信息交流服務。
為保障社會成員平等、便利地獲取信息,《辦法》指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將無障礙信息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推進無障礙信息技術應用。支持新技術在導盲、聲控、肢體控制、圖文識別、語音識別、語音合成等方面的應用。
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按照規定開設視力障礙閱覽室或者閱讀專區,提供盲文、有聲讀物、語音讀屏、大字閱讀等設備和軟件。國家和省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應當按規定為殘疾人提供便利。有視力殘疾人參加的,應當為其提供盲文、大字號、電子等試卷。
《辦法》還特別圍繞服務犬作出規定。殘疾人攜帶服務犬出入公共場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隨身攜帶相關證件,遵守國家和省相關規定,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記者 劉春 唐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