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確保設施設備正常工作。
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高層建筑審批工作,嚴把高層建筑規劃許可、消防設計審批、施工許可、消防驗收關,依法加強建設工程規劃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管理。對未經依法審核消防設計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對消防基礎設施薄弱區域布局建設超高層建筑進行合理限制。
嚴禁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施工單位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臨時消防設施,選擇符合要求的現場腳手架防護網,合理劃分功能區域并嚴格管理,嚴禁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違規開展電焊、氣焊等操作。高層建筑進行局部改、擴建時,施工區域應與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杜絕施工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和人員安全疏散。
推行高層建筑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和“樓長”制度
社區應配備相應管理人員。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經理人應由取得中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人員或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擔任,超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經理人應由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或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擔任,高層住宅建筑“樓長”由熟悉建筑內部結構、消防設施位置等情況的住戶或委托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擔任。
高層建筑產權單位按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
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定時檢查,確保設施設備正常工作。值班人員須取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熟練掌握設備操作方法和火警處置程序。高層建筑產權單位按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員不應少于6人,配備必要的滅火、通訊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實行24小時值班。建立完善聯勤聯動機制,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微型消防站的指導、調度和依法監管。
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醇基液態燃料
高層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醇基液態燃料,地下部分的餐飲場所嚴禁使用燃氣(燃氣供暖不在此范圍內),并定期組織對油煙道進行清洗。新建高層公共建筑及一類高層住宅建筑應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高層建筑應聘請專業機構或人員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
推廣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等消防設施
高層住宅小區規范車輛停放,結合實際設置立體停車場,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在道路上停放的車輛列入交警管理范圍。在高層建筑安全距離外,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在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住宅建筑,推廣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系統等消防設施。在新建高層住宅建筑配備家用滅火應急救援器材箱,與建筑消防設施一并納入工程驗收范圍。
摘自 《蘭州日報》 2020.10.15 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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