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天津市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公告指出,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包括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城鎮老舊房屋更新。
全市2020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新開工49個、256萬平方米、3.2萬戶。到“十四五”期末,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改造內容包括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類。
我市城鎮老舊房屋更新工作是針對非成套等功能設施不全的老舊房屋,結合我市實際,創新運用城市更新理念,通過“保護、提升、重建”等方式,在保護歷史文化和城市風貌的同時,進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設施,改善人居環境。
天津市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本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更新工作,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妥善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注重延續城市歷史文脈,聚焦群眾改善居住條件的迫切需求,守住城市安全底線,更加注重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質提升,有序推進全市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強弱項、補短板,不斷鞏固、提升、完善,推動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體系,助推天津城市建設實現內涵式、集約型、綠色化高質量發展,讓人民有更多獲得感,為人民創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把握改造重點。以增加人民福祉為目的,從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聚焦群眾改善居住條件的迫切需求,更加注重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質提升,守住城市安全底線,將群眾最急需改造的項目優先納入改造計劃。
2. 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精準施策。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作全市不搞“一刀切”、不層層下指標。各區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屬地作用,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科學制定改造目標,合理確定改造計劃,并積極穩妥組織實施,杜絕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3. 堅持居民自愿,探索機制創新。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合理確定改造內容。結合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激發居民參與改造的主動性、積極性,充分調動小區關聯單位和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改造,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實行市場化運作。
4. 堅持保護優先,注重歷史傳承。妥善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不搞千篇一律大拆大建,注重保護歷史文化和城市風貌,避免“千城一面、萬樓一貌”。兼顧完善功能和傳承歷史,落實歷史建筑保護修繕要求,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在改善居住條件、提高環境品質的同時,展現城市特色,延續歷史文脈。
5. 堅持建管并重,加強長效管理。以加強基層黨建為引領,將社區治理建設融入改造過程,促進小區治理模式創新,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完善小區長效管理機制。
二、工作任務
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包括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城鎮老舊房屋更新。
(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是指全市城鎮范圍內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嚴格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的要求實施。
1.工作目標。
全市2020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新開工49個、256萬平方米、3.2萬戶。對我市已建立的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調整完善,到2022年,我市基本形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十四五”期末,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2.改造內容。
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包括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類。
(1)基礎類。為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系的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供熱、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移動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光纖入戶、架空線規整(入地)等,以及對房屋抗震加固設施(外檐圈梁、構造柱、拉桿等)進行維修、恢復或補強。
(2)完善類。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小區內建筑節能改造、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等。其中,改造建設環境及配套設施包括拆除違法建設,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等環境,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自行車及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閑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
(3)提升類。為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立足小區及周邊實際條件積極推進的內容,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周界防護等智能感知設施,以及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
“十四五”期間,我市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各區要對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全覆蓋,實施涉及居民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類改造,并結合群眾意愿、小區條件和各區實際,積極開展完善類和提升類改造。各區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基礎上,明確本區城鎮老舊小區具體改造內容清單和標準。
中心城區各區要在上兩輪老舊小區改造的基礎上,建立房屋安全常態化管控機制,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排查鑒定,對嚴損和危險房屋及時實施改造,并重點實施群眾意愿強烈、急需改造的項目,如加裝電梯、改造或建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
3.工作計劃。
各區人民政府要摸清本區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底數,包括小區數、居民戶數、樓棟數、住宅建筑面積等,要建立項目儲備庫,并結合財政承受能力,區分輕重緩急,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十四五”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不得盲目舉債鋪攤子,要將嚴損和危險房屋、群眾改造意愿強烈的小區優先納入改造計劃。
(二)城鎮老舊房屋更新
我市城鎮老舊房屋更新工作是針對非成套等功能設施不全的老舊房屋,結合我市實際,創新運用城市更新理念,通過“保護、提升、重建”等方式,在保護歷史文化和城市風貌的同時,進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設施,改善人居環境。
1.更新范圍。
城鎮老舊房屋更新范圍包括非成套老舊住房和經鑒定確定的危險房屋。非成套老舊住房是指房屋結構簡易、使用功能不全,沒有獨用的衛生間或廚房的房屋。經鑒定確定的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經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房屋。
2.更新方式。
城鎮老舊房屋更新方式分為保護、提升、重建三類。
(1)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確定城鎮老舊房屋更新范圍內的保護性建筑。從保護城市空間肌理、歷史文脈、文化傳承角度,進一步完善保護機制,積極開展保護性建筑整修,恢復原來的使用功能或達到成套獨用或每戶單獨使用廚衛設施,增加公共服務設施,擴大公共空間,改善居住條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留住城市歷史記憶。對文物建筑和歷史風貌建筑,符合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的,通過征而不拆的方式,對房屋實施征收后進行整修。
(2)提升。按照“功能基本完善、結構確保安全”的標準,確定城鎮老舊房屋更新范圍內可保留的各類老舊住房。開展居住環境進一步提升工作,指導和推動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定期開展建筑結構安全檢測和安全性評估,及時加固修繕,消除安全隱患,延長建筑使用壽命。支持通過加裝電梯、優化建筑結構等方式,提高建筑的適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鼓勵各區因地制宜、創新豐富提升內容,實施居民群眾生活需要的管線入地、上下水管網改造、消防設施改造、綠化節能改造、海綿化改造及增加公共設施和配套改造等功能項目。提升類項目要保護城市肌理,建筑規模增加不大于現狀權屬建筑規模的20%。
(3)重建。對不需保護、保留,建筑結構差、年久失修、基本設施缺失的非成套老舊住房和經鑒定確定的危險房屋,可進行拆除重建改造。通過適當提高開發建設強度,增加居住建筑面積,完善公共設施和市政配套等方式,實現居住功能完善、建筑結構安全、配套設施齊全、小區環境改善、居住品質提升的目標。此類項目按照規定、標準配建人防工程。
3.工作計劃。
各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城鎮老舊房屋更新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協調,結合各區實際,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合理確定更新范圍、計劃、更新方案和資金投入,把經鑒定的危險房屋等群眾最急需的項目以及需要保護的文物建筑、歷史風貌建筑優先納入更新計劃,實行“一片一策、一樓一案”,成熟一片啟動一片,推動城鎮老舊房屋更新工作有序開展。
三、組織實施
(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以各區政府為主導,建立改造資金由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機制,建立健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組織實施機制。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區財政按照“保基本”的原則,通過安排專項資金的方式,支持基礎類改造項目,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補助。市級財政資金支持范圍為中心城區老舊小區基礎類改造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各區可統籌涉及住宅小區的各類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區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措改造資金。(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2.合理落實居民出資責任。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引導推動居民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等方式出資參與改造。允許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允許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
3.推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專業經營單位出資參與小區改造中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改造提升;改造后專營設施設備的產權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由其負責后續維護管理。各區政府可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投資參與各類需改造設施的設計、改造、運營。鼓勵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參與改造。(各區人民政府、各專業經營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民政局負責)
4.完善改造標準體系。改造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明確智慧安防建設要求,鼓勵運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滿足安全需要。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建各類設施涉及影響日照間距、占用綠化空間的,可在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基礎上一事一議予以解決??删C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舉措推進海綿化改造和建設。(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市城市管理委負責)
5.建立改造項目推進機制。各區政府應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健全項目管理機制,推進項目有序實施??裳堅O計師、工程師進社區,輔導居民有效參與改造,為專業經營單位的工程實施提供支持便利。鼓勵選用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技術、工藝、材料、產品。改造項目涉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須嚴格落實相關保護修繕要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各區政府可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同步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門負責)
6.建立存量資源整合利用機制。各區要推進老舊小區聯動改造,加強服務設施,公共空間共建共享。加強既有用地集約混合利用,在不違反規劃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盤活各類存量房屋資源,解決服務設施不足的問題。(各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7.健全動員居民參與機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要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建立和完善黨建引領城市基層治理機制,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統籌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推進改造。搭建溝通議事平臺,利用“互聯網+共建共治共享”等線上線下手段,開展小區黨組織引領的多種形式基層協商,主動了解居民訴求,促進居民形成共識,發動居民積極參與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參與監督和后續管理、評價和反饋小區改造效果等。組織引導社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改造工作。(各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負責)
(二)城鎮老舊房屋更新
城鎮老舊房屋更新以各區政府為主導,在全面調查摸底、充分尊重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按照以下程序實施。
1.制定計劃。各區結合實際,編制本區非成套老舊住房和經鑒定確定的危險房屋更新實施計劃。同步組織編制更新項目地塊策劃方案并審定。”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實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堅決制止破壞行為的通知》(建辦科電〔2020〕34號)要求,對涉及老街區、老廠區、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各區要預先進行歷史文化資源調查,組織專家開展評估論證,確保不破壞地形地貌、不拆除歷史遺存、不砍老樹。對改造面積大于1公頃或涉及5棟以上具有保護價值建筑的項目,評估論證結果要向市規劃資源局報告備案。(各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負責)
2.征詢意見。老舊房屋更新實施計劃編制后,應當經片區或本幢房屋的產權單位(產權人)同意,以及90%以上的承租人同意且其他承租人不明確反對后方可啟動。(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3.批準實施。老舊房屋更新實施計劃按規定程序征詢意見后,由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抄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區人民政府可委托建設單位具體實施老舊房屋更新工作。(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4.編制方案。實施主體應當向區規劃資源管理部門申請核定老舊房屋更新項目的規劃條件,并按照規劃、消防、環保、衛生、人防等其他有關技術標準,委托專業設計單位進行老舊房屋更新項目的方案設計。老舊房屋更新項目設計方案應當明確項目范圍、建筑改造和環境改造內容、相關技術指標等。
實施主體應當依據老舊房屋更新實施計劃、設計方案編制老舊房屋更新項目實施方案。老舊房屋更新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包括更新范圍、主要內容、資金承擔方式、安置方式和方法、協議文本、工程周期等。(各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局負責)
5.公示簽約。實施主體應當將更新項目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在項目范圍內進行公示,征得全體產權單位(產權人)、承租人的同意后,與產權單位(產權人)、承租人簽訂協議。(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6.行政審批。實施主體按照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規定,辦理所需行政審批手續。(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7.工程建設。更新項目建設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8.權屬登記。老舊房屋更新后的不動產權登記,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配套支持政策
(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1.加快改造項目審批。結合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各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改造方案,認可后由相關部門直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審批。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無需再辦理用地手續??蓪⒐こ探ㄔO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簡化相關審批手續。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的社會低風險項目,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相關各方進行聯合驗收。建設項目不改變原有建筑外輪廓的,或者涉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負責)
2.土地支持政策。對利用小區內空地、荒地、綠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利用閑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內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的手續。(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3.稅費減免政策。市稅務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落實好國務院《指導意見》明確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4.金融服務措施。支持政策性銀行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依法合規加大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商業銀行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依法合規對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城鎮老舊房屋更新
1.對納入更新的建設項目,經充分論證后可依法依規適當放寬規劃容積率等規劃指標,允許建筑高度適度提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在滿足安全、環保要求前提下,增加非獨立占地的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的建筑規??刹患{入地塊容積率計算。為保護城市風貌肌理,提升類項目道路紅線在滿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現有道路控制,綠地率按照不低于現狀水平控制,建筑密度按照不高于現狀水平控制。(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2.因歷史風貌保護等原因,在更新建設項目地塊內難以增加容積率等規劃指標的,可以按照城鄉規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異地補償。(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3.需要保留的老舊房屋,以應做盡做為原則,對落實海綿城市建設不作強制性要求,按照相關消防技術標準進行修繕并達到消防安全要求,更新后應達到二步節能標準。(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應急局負責)
4.更新后的增量房屋和騰空的房屋,在安置回遷住戶基礎上有剩余的,可轉讓房屋使用權或產權。(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負責)
5.更新后的房屋單套面積增加的,由房屋產權單位(產權人)、承租人按照改造協議的約定交納改造成本費,維持原房屋產權類別不變。(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負責)
6.建設項目不改變原有建筑外輪廓的,或者涉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7.更新后的房屋為成套住房且符合公有住房出售條件的,可按照房改售房政策,向承租人出售產權。(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負責)
8.更新建設項目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審批手續。其中:在不改變原土地權利人的條件下,以改擴建方式實施老舊房屋更新,不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維持原供地方式;規劃用途變更為商業、住宅或新增建筑面積用于銷售產權的,按照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與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土地價款,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以拆除重建方式實施老舊房屋更新,涉及規劃經營性用地或新增建筑面積用于銷售的,可以土地收儲后重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屬于舊城區改建的,也可由區人民政府作為征收主體,完成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后,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公開出讓方式確定更新主體(土地使用權人),與更新主體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可在一年內分期繳納。(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9.企業原址更新自有老舊房屋,涉及規劃用途為商業、住宅或新增建筑面積用于銷售產權的,向社會公示,僅有一家意向用地單位的,可按照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與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土地價款,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有兩家及以上意向用地單位的,應土地收儲后重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土地出讓金可在一年內分期繳納。(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10.對于經論證需對控規修改的項目,區政府組織編制的項目實施方案,經征求項目范圍內及周邊利害關系人意見,并報請市政府同意的,可視為控規修改必要性論證的專題報告。更新實施計劃內公產房成套化改造項目,與現行控規規劃用地性質相符的,經征得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同意和控規初步論證后,可暫不履行控規修改程序,在今后控規修編中納入。(各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局負責)
11.對提升類項目,建筑退線應與周邊建筑退讓協調;規劃管理不再控制建筑間距;日照不應低于現狀水平,配套設施等由區政府按照區域統籌考慮確定。對重建類項目,建筑退線應與周邊建筑退讓協調,不得占壓規劃道路等規劃公共設施用地;不再按照間距系數控制居住建筑間距;新建住宅日照標準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時數1小時。(各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局負責)
12.各區政府根據歷史文化資源評估論證結果,對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傳統風貌建筑、與歷史風貌無沖突的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提出調整保護措施建議的,經市規劃資源局同意可予調整。(各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13.老舊房屋更新補交的土地收益,在計提國家和我市有關專項資金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補貼建設項目資金。(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14.老舊房屋更新資金由各區自行籌集和平衡。具體平衡方案為:一是樓棟平衡,有條件的可依法依規適當增加容積率實現平衡;二是片內平衡,各區采取“一片一策”的方式,統籌運用規劃政策和更新補交的部分土地收益,實現片內平衡;三是項目總體平衡,片內無法平衡的,可以采取與其他更新項目進行捆綁,實現區內更新項目總體平衡;四是新增地塊平衡,更新項目不能實現總體平衡的,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采用區內其他地塊平衡。鼓勵各區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各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負責)
15.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房屋產權人(承租人)對更新后的房屋增加面積部分交納改造成本費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政策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16.拓寬多元化盈利渠道,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支持老舊房屋更新投資主體對投資項目完成后提供持續運營服務并按規定依法收取合理費用。(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17.更新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取得用地、規劃手續的當事人按照相關不動產權登記政策辦理登記手續。(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級領導機制。成立市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市體育局、能源集團、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市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做好頂層設計,協調各職能部門發揮職能作用,指導推動各區人民政府做好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明確屬地責任。各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作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加強對本區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參照市級領導機制建立區級工作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鎮)、社區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規則、責任清單和議事規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難題,統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作。
(三)落實長效機制。各區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舊樓區提升改造后長效管理的意見》(津政辦規〔2020〕15號),落實更新改造后的老舊小區長效管理機制。對更新改造并驗收合格的小區,各區負責組織實施長效管理。市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指導各區做好接管移交和長效管理工作,推動各區落實消防、電梯等設施設備屬地管理職責,鞏固老舊小區更新改造成果。
(四)做好宣傳引導。市有關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優秀項目、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的認識,著力引導群眾轉變觀念,變“要我改”為“我要改”,形成社會各界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要準確解讀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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