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山東省退役軍人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進一步明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住房優待內容,并對享受住房優待具體情況進行了規范。根據《辦法》,對于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給予適當補助或租金減免,優撫對象家庭認定以戶口簿為準。《辦法》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辦法》明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為具有山東省城鄉居民戶口,且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參試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以及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對于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給予適當補助或租金減免。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選擇實物配租的,優先配租,對城鎮低保家庭予以租金全額減免;選擇住房租賃補貼的,優先發放。
《辦法》提出,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和其他養老機構光榮間集中供養的,設立光榮間標識,懸掛光榮牌,并在房間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體現優待。殘疾軍人同等殘疾程度下優先享受當地社會殘疾人相應的住房優待優惠政策。如果是具有雙重或者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一種住房優待政策。《辦法》實施前,優撫對象已由政府和社會幫助購買、建設住房的,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住房優待政策。(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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