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件要求,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改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以釋放建筑企業流動資金。截至11月底,該市共有75家建筑業企業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繳納,總金額8280萬元,其中37家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采用工程保函替換原以現金的形式繳納。
推進工程保函落地。為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激發建筑市場主體活力,根據《通知》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真開展建筑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改革,梳理原有現金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企業名單,將“已經以現金繳納的保證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換”的政策及保函替換的辦理流程寄送到企業住所登記的地址。在市外施工企業填寫進舟企業信息登記表時,告知企業可以采用保函方式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一地繳納,全市通用”制度及辦理流程。
落實保證金差異化管理。今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8家建筑業施工企業經核實后繼續做出免繳決定;對連續三年內未發生欠薪行為的市外進舟企業經核實后退還工資保證金,共退還47家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4450萬元,切實減輕施工企業的負擔。根據2019年開始實行的《舟山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將項目部對民工支付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施工企業信用評分的重要內容,引導建筑業施工企業自覺執行相關制度。
疫情期間緩交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自3月18日至6月30日期間暫緩18家建筑施工企業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3月18日至4月9日期間新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6家企業共720萬元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按政策要求及時予以退還。(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2020.12.15 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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