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農村建房一戶一宅 永久基本農田區禁建住宅
市人大常委會權威解讀《長沙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
《長沙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開始實施。1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條例》的立法背景、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進行了權威解讀。
《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與用地、申請與審批、施工與質量、服務與監督、法律責任及附則,共七章四十四條,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建設管理原則、政府及其部門責任、鄉鎮和村委會責任。總體原則是堅持規劃先行、適度集中、一戶一宅、先批后建、建新拆舊。
據介紹,《條例》明確了用地指標、選址要求,對禁止建、可以建住宅的區域進行了規定。《條例》表示,村民住宅選址應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嚴格控制使用耕地和公益林地。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區域,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兩側建筑控制區域等區域建設住宅。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的,應當依法批準,按照“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原則做好“占補平衡”工作。
《條例》還明確,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面積使用耕地的不超過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過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過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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