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太原市《關于在城鎮范圍內全面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已印發。此次擴大后的征收范圍為:本市建成區、城區所屬建制鎮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院、部隊、企業、個體經營者、居民戶、暫住人口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三縣一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方式和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具體制定。
《通知》明確,對混合生活垃圾實行統一計費,并按月計收。征收工作由市容環境衛生中心具體組織實施,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進行。
常住居民、暫住人口按戶計征,5元 /戶 /月 ;低保戶、優撫戶,憑有效證件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免征。國家機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含幼兒園)、醫院、駐并部隊、廠礦、民航、火車站、汽車站、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寫字樓(辦公場所),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銀行、商場、超市按照實際產生量計征,105元 /噸 。商業門店(網點),餐飲、洗浴、美容美發、歌舞廳、網吧、茶吧、酒吧等休閑娛樂場所按照經營面積計征,1.2元 /平 方米 /月 。賓館、旅店業、桑拿按床位計征,12元 /床 /月 。客運車輛按座計征,2元 /座 /月 。
《通知》自2021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對上述未具體列舉的繳費單位,按照繳費單位的性質對應以上繳費標準收取。對計收標準存在爭議的,由市城鄉管理局具體確定。(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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