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12日,西安市政府近日印發《西安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住宅項目的建筑立面色彩及公共空間等要素提出引導與控制要求。
《意見》指出,已編制片區城市設計的建設項目方案,應當參照城市設計的控制要求執行;未編制城市設計的建設項目方案,應當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階段,按本意見同步進行城市設計意向方案研究,并參照城市設計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執行。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濱水等城市重點區域的第一排建筑,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建筑界面通透率應大于35%;建筑布局應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管線埋設、視覺衛生、防災等要求,塑造舒適宜人的居住環境。
建筑高度在54米以上的相鄰成排建筑一般不超過3棟,3棟以上應進行錯落設計,高差宜為較高建筑的1/5。建筑成組群布局時,避免出現高度懸殊的“高低配”和“一刀平齊”現象。建筑高度≤27米,最大連續面寬投影不應大于80米;建筑高度>27米,最大連續面寬投影不應大于65米;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濱水等城市重點區域的第一排建筑,單元拼接不宜超過兩個,高度大于54米的,不應拼接組合。
此外,建筑色彩應符合“黃韻銀律”城市主色調,相鄰同類性質建筑的主色調應選擇同一色系。(劉園園 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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