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條例》將為保護北京老城風貌提供法治保障,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歷史風貌的完整性、社會生活的延續性和城市功能的多樣性。
《條例》規定,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包括世界遺產、文物、傳統胡同、歷史街巷和傳統地名等。同時,傳統中軸線和長安街、“凸”字形城廓、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等11項的歷史傳統風貌及空間格局也將被列為重點內容,加強老城的整體保護。
在保護措施方面,《條例》規定,老城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保護責任,包括禁止破壞各類保護對象和成片傳統平房區,實現應保盡保;推動重點文物、歷史建筑的騰退,強化文物保護以及周邊環境整治,促進合理開放利用;推動歷史文化街區、成片傳統平房區的保護和有機更新,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建筑高度,保護傳統風貌;制定優化老城城市功能的政策和措施,改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人居環境等。
同時,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核心保護范圍內,除必要的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按照保護規劃進行的風貌恢復建設外,不得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活動。在傳統村落的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不得改變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和傳統風貌。
在保護利用方面,《條例》提出鼓勵歷史建筑結合自身特點和周邊區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實體書店、非遺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務功能;鼓勵歷史名園采取多種方式開放,使歷史名園貼近市民生活。該條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顧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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