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征求意見稿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申請?zhí)崛」e金
1月4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發(fā)布,該征求意見稿公告期截止到1月7日。根據該《通知》,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出資者及其配偶可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
征求意見稿內容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參與加裝電梯后,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總額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范圍內,不得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部分。
提取申請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所在區(qū)政府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書)》;全體業(yè)主簽訂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含加裝電梯工程費用預算及分攤方案)》;身份證;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提取申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提供相應資料到住房公積金各分理處、管理部辦理。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時辦理;需要進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為便于既有住宅所有權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主體的受托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對《聯合審查意見》和《協議書》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分理處/管理部進行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的備案;經過備案的,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涉及的業(yè)主申請?zhí)崛∽》抗e金時,以上資料不再重復提供。
征求意見稿中所規(guī)定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以全體業(yè)主簽訂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中載明的分攤金額為準。(記者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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