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北京市關于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總體部署,北京市市級相關部門指導各區、鎮、村依法依規積極有序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農村房屋全面開展安全“體檢”,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區、鎮、村三級根據排查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實行整治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銷號一戶。此次整治工作,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相關責任,即房子是誰的(誰使用)就應對房屋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承擔整治責任,屬地人民政府承擔管理責任,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監管責任。
本次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分為排查和整治兩部分。排查范圍包括:對北京全市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和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排查。整治范圍包括:對經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進行重點整治;對經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進行全面整治。
此次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時間節點分為三個階段。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針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的重點排查。截止目前,根據各區上報情況,北京市第一階段排查任務已基本完成。二是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針對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全面排查,同時完成針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的重點整治。三是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成針對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的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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