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據該中心下發的《關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對于呼和浩特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的相關規定,凡實施加裝電梯的,在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設資金的房屋所有權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加裝電梯中個人所需支付的建設資金。
據了解,根據呼和浩特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的相關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均已簽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協議書》,按一定比例分攤費用并先行出資,并經呼和浩特市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備案的,自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之日起2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配偶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出資金額且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申請人提供《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協議書》、個人支付收據及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原件。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摘自 《北方新報》 2021.01.07 記者 鄭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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