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正式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十條政策,明確了以“政府引導、社區搭臺、業主主體、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為實施原則,以為群眾提供便利為目標,將增設電梯作為既有住宅設施設備改造內容納入社區發展治理工作范疇。
《實施意見》明確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房屋所需條件和要求,首先是要滿足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建設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且未設電梯的多層既有住宅;其次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必須滿足房屋結構、消防等相關安全要求,不降低原既有住宅安全水平,且擬增設的電梯應在建筑紅線范圍內;最后是申請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利害關系人公示期間對增設電梯方案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了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做好轄區內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的民意調解和補助資金發放工作。強調增設電梯涉及的業主、安裝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責任。
《實施意見》表示,增設電梯所需建設資金、運營維護資金由業主承擔。為加快推進增設電梯工作,讓紅利惠及更多老百姓,《實施意見》提到,業主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提取住房公積金,幫助居民進一步緩解資金籌集壓力。
此外,《實施意見》還在長效管理、設計要求、政府補助、優撫條款、實施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實施意見》從2021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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