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以來,全市各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主管部門不斷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并陸續開出了全市第一批罰單。昨日,記者從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他們從去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案例中,選取了未央區城市管理局向3家單位開出罰單的典型案例,并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處罰差異,進行了詳細比對,以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各行各業的守法意識。
通過比對記者發現,依據《辦法》,這3起生活垃圾分類違法案例的處罰金額為8000元,而《條例》實施后,如若按上限處罰,罰款金額將高達9萬元,處罰力度明顯加大。據了解,《條例》實施的幾天來,未央區城市管理局針對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已向兩家單位開出了今年的第一批罰單,目前,被查處的違法案件正在執行相應的法律程序。
西安豐嶸環衛服務有限公司
未按規定保持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整潔案
按照《辦法》上限處罰人民幣2000元。
若按《條例》上限處罰,則應對該公司罰款3萬元。
2020年9月11日,未央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至蕭家村名京九合院小區時,發現西安豐嶸環衛服務有限公司所屬其他垃圾清運車輛陜AAJ939車身污損不潔,未按照規定保持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整潔。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進行勘驗拍照,錄制視頻資料,及時固定證據。
經調查,西安豐嶸環衛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保持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整潔的行為違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執法人員在對違法事實調查清楚后,經局執法監督科審核,于2020年10月15日向違法單位西安豐嶸環衛服務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擬按照上限處罰人民幣二千元整,該公司法人代表現場簽署送達回證并放棄陳述申辯。10月28日該公司履行此行政處罰。
若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則西安豐嶸環衛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保持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整潔的違法行為,違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作業車輛分類標識標志明顯,并保持車輛密閉、功能完好、外觀整潔。”,依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若執行上限處罰,則應對該公司罰款三萬元。
西安華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規定進行分類收集生活垃圾案
擬按照《辦法》下限處罰人民幣5000元。
若按照《條例》下限,則應罰款5000元;若按上限,則該公司將面臨5萬元罰款。
2020年9月15日,未央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至水晶卡芭拉小區時,發現西安華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水晶卡芭拉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進行勘驗拍照,錄制視頻資料,及時固定證據。
經查,西安華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分類收集生活垃圾的行為違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在對違法事實調查清楚后,經局執法監督科審核,于2020年10月15日向違法單位西安華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擬按照下限處罰人民幣五千元整,該公司法人代表現場簽署送達回證并放棄陳述申辯。10月21日該公司履行此行政處罰。
若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西安華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分類收集生活垃圾的行為,違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第六款“(六)不得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不得將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的規定,依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若按照下限,則應罰款五千元;若按照《條例》上限,則該公司將面臨5萬元罰款。
陜西譽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規定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案
擬按照《辦法》上限處罰人民幣1000元。
若按照《條例》上限,則該公司將面臨1萬元罰款。
2020年4月1日,未央區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類執法人員在巡查至二環北路東段上林苑時,發現陜西譽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林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進行勘驗拍照,及時固定證據。
經查,陜西譽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行為違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生活垃圾投放人分類投放,并向生活垃圾投放人派發或者在生活垃圾投放點的顯著位置張貼宣傳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指南、方法的圖文資料。”根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執法人員在對違法事實調查清楚后,經局執法監督科審核,于2020年5月6日向違法單位陜西譽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擬按照上限處罰人民幣一千元整,該公司授權委托人現場簽署送達回證并放棄陳述申辯。5月8日該公司履行此行政處罰。
若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陜西譽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的行為,違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在投放點張貼分類標準、指南等圖文資料,派發宣傳品,指導投放人分類投放”。依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未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投放人分類投放,就是法定的處罰情節。若按照《條例》上限,則該公司將面臨一萬元罰款。
輿論監督 報道亮點
本報 “垃圾分類”專欄持續跟進
根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實施方案》有關精神,本報聯合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開設“參與垃圾分類 共建美麗西安”新聞專欄。旨在向廣大市民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各行各業特別是生活垃圾投放管理單位和收集、清運單位的守法意識,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不規范的現象以及部門(單位)職責落實不到位等情況進行輿論監督,及時報道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亮點。(記者 劉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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