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1日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組織起草了《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通知》提出,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開展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取的承租人押金及單個支付周期租金合計超過四個月租金數額的,對于超過部分的資金,由監管銀行進行監管,或者由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相應的銀行保函進行擔保。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指出,近期,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開展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采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租賃貸”等高風險經營模式的案例屢見不鮮,給市場帶來極大風險。
為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通知》從建立銀行專戶制度、實行租賃資金監管、規范住房租金消費貸款、加強監督管理四個方面作出規定。
《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須在深圳確立唯一住房租賃資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戶”),用于收取其經營下所有承租人押金及租金。住房租賃企業在確立專戶時應與承辦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銀行按約定的監管條件、內容、方式及流程履行其資金監管義務,并將監管資金的收支信息及時推送給市住建部門和深圳銀保監部門。
在租賃資金監管方面,《通知》明確,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超過4個月租金數額的,由監管銀行對超過部分資金進行監管,或者由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相應價值的銀行保函擔保。
《通知》還對住房租金消費貸款進行規范。金融機構應與承租人單獨簽訂貸款協議,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并將貸款全額撥付至承租人個人賬戶。禁止住房租賃企業通過隱瞞、欺騙、強迫、租金優惠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禁止在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監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住建部門主要對存在高風險經營模式的企業及其專戶進行監督,政法部門主要組織網格人員開展高風險企業排查和對承租人進行風險提示,銀保監及金融監管部門主要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進行依法查處,網信部門主要對違法違規發布住房租賃信息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查處,公安部門主要對住房租賃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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