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網站2日發布《關于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的通知》,通知稱,允許承租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
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共享力度,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捷服務。相關部門對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房屋租賃網簽備案數據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交紙質房屋租賃合同,切實減輕當事人負擔。
通知明確,公積金管理機構(部門)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且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租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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