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新的《土地管理法》要求,進一步規范廣西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地工作相關措施,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為基層做好征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導。
《意見》明確了土地征收程序4個階段:一是批準啟動征地前期工作階段;二是開展征地前期工作階段,分為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組織聽證、辦理補償登記、簽訂補償協議6個程序;三是征收申請及審批階段,明確申請主體及審批主體;四是征地批后實施階段,明確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組織實施的主體。
《意見》針對市縣遇到的難點問題明確了處理措施。一是對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拒不配合土地調查核實的,明確其被征收土地的情況以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調查結果為準。二是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拒不辦理補償登記的,明確其補償情況以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補償內容為準。三是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明確市、縣政府可依法作出擬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四是評估結果為高風險或屬于中風險但缺乏可靠防范措施及處置預案將中風險化解為低風險的,不得批準征地;評估結果為低風險或屬于中風險但有可靠防范措施及處置預案將中風險化解為低風險的,可以批準征地,但應在批復文件中提出加強防范、化解風險措施的要求。
《意見》要求,要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主要從嚴格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規范征地補償費的管理使用、拓寬被征地農民安置渠道3個方面提出要求;從強化組織領導、依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加強法律政策宣傳引導4個方面明確保障措施,有效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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