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近日海南省多個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今后業主在保險期間內發現住宅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細則》明確,海南省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承保范圍有四類,包括主體結構工程倒塌、坍塌、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出現滲漏等,不同的保險類型,保險期限為10年、5年、2年不等,在保險期限之前分別有2年的等待期。海南省要求投保建設工程質量缺陷保險的建設單位要把保險費列入建設工程概預算。保險期限從該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承保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開始起算。
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房屋建設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出現的質量問題主要依靠質量保證金來維修,保修期限最高為2年,無法覆蓋房屋在期滿后出現的質量問題。相比之下,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保險期較長,且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后代為追償責任方,能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細則》提出,海南省以海口市、儋州市作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先行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海口江東新區、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四個園區為先行先試試點地區,從保障性住房及商品住宅工程開展試點,特別是鼓勵對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等住房作為先行試點;同時,鼓勵其他條件成熟的市縣,以及商品住宅工程參照實施。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