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新修訂的 《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1995年,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其后分別于2002年、2004年、2010年進行過3次修改,對繁榮建筑市場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以來,我省建筑業支柱產業作用不斷增強,建筑業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達到10%以上,帶動近200萬人就業。然而,條例實施以來,建筑市場法制環境和監管環境都發生了不小的變化。針對近年來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串標圍標、最低價中標等制約建筑市場有序發展的亂象,此次《條例》一方面從招標人、投標人不同角度出發,理順建設工程承包和招投標關系,禁止以不合理條件、歧視待遇、相互串通、低價競標等手段影響正常的招投標程序,杜絕因招投標埋下的各類隱患;另一方面,從客觀情況出發,為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異常報價的情況,作出程序性指引,在兼顧市場效率的同時保障公平。
建設工程具有建設周期長、分工細、影響廣等特點,在建設工程承包單位選擇時,需要考慮資質資格、設施設備、技術力量、人力資源等多重因素,而實踐中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中標后進行轉包的情況卻時有發生,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的質量。為此,《條例》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為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提供保障,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同時,為簡化小型工程的報批手續,《條例》一方面明確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另一方面,重申對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得開工建設,寬嚴相濟,高效監管。(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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