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提出要求。據介紹,2016年以來,江西分五批共劃定了75處歷史文化街區,公布了一批歷史建筑,保留了大量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取得明顯成效。但一些地方劃定確定工作進展緩慢、拆除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盜賣歷史建筑構件和異地遷建等問題時有發生,對城鎮風貌和文化遺產保護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該廳要求,在城鄉建設中做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工作,堅決制止各類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行為。加強普查認定,盡快完善保護名錄。推進掛牌建檔,留存保護對象身份信息。加強修復修繕,充分發揮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使用價值。加大投入,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重點圍繞建筑加固修繕、沿街立面風貌整治、路面整修改造,以及配套完善水電熱氣、通訊照明、垃圾收集中轉、消防安防設施等方面,修復和更新歷史文化街區,持續提升歷史文化街區的宜居性。加強歷史建筑安全評估和活化利用。對存在安全風險的歷史建筑進行搶救性修繕,支持和鼓勵在保持外觀風貌、典型構件基礎上,賦予歷史建筑當代功能,與城市和城區生活有機融合,以用促保。禁止在歷史文化街區內大拆大建,對文物建筑、歷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在尊重街區整體格局和風貌的前提下進行創新性的更新改造、持續利用,改造后的建筑應與街區歷史建筑可以辨別。
該廳強調,要嚴格拆除管理,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各地應嚴格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拆除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經認定公布的歷史建筑,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歷史文化街區中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不得假借“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名義,在歷史文化街區內新建、擴建與街區保護無關的項目。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內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于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破壞歷史文化街區格局風貌、拆除或異地遷建歷史建筑、盜賣歷史建筑構件的,將依法依規及時通報處理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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