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記者從南寧市自然資源局獲悉,為加強南寧市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利用和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資源高效利用,保障地上地下空間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批準,《南寧市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利用管理辦法》3月15日起正式實施。
解釋
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管理辦法》明確,指經依法批準利用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對該地上地下空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包括連同地表工程一并規劃建設的結建式地上地下空間、已取得地表使用權開發建設其垂直投影的地上地下空間和獨立開發建設的單建式地上地下空間等情形。
地上地下空間范圍
《管理辦法》明確,地上地下空間屬于建設用地的一部分。地上空間是指地表一定高度以上開發建設后三維權屬界線組成的封閉空間,地下空間是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開發建設后三維權屬界線組成的封閉空間。
申請開發用地方式,地上地下有區分
對申請開發地上地下空間的用地方式,《管理辦法》明確,已取得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申請開發建設地上地下空間的情形,按調整土地使用條件辦理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如,某房企開發商通過競拍取得地表用地使用權后,其可依法開發建設該地表下面的地下停車場。
另一種情況,非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開發建設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規劃用途分層供地,屬于經營性用途的按“招拍掛”方式出讓,用途符合劃撥政策的按劃撥方式供地,其余的用途經公告后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申請協議出讓。
此外,地表和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為同一使用權人的,其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終止日期應與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終止日期相一致,且不得超過法定用途的最高出讓期限對應的終止日期。
出讓價格按分層利用、區別用途確定
對于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按照分層利用、區別用途的原則確定。《管理辦法》明確,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地下空間,按照所在區域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用途基準地價內涵進行評估,分層計收出讓價款,地下一層參照地表相對應用途評估樓面地價的30%確定,地下二層按地下一層標準減半確定,并以此類推;地上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參照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確定,根據具體規劃用途及地表建筑銜接要求評估確定;對于已經實施建設的項目,申請調整規劃條件的,其較低一側平接地面為城市道路或小區道路的,應參考地表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計收土地價款。
同時,《管理辦法》明確,隨地面建筑一并新供的結建式地下停車設施,不計收土地價款;已取得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利用自有土地開發建設地下停車設施,不計收土地價款;非地表使用權人申請開發地下停車設施的,按相關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及計收土地價款。
已出讓5宗獨立的空間用地使用權
2016年10月13日,南寧市首次單獨出讓兩塊土地的地下空間使用權,其中一塊在五象新區總部云英路,地下空間和地上過街樓對應空間使用權,土地的主要用途是建設停車場。2018年9月6日,五象新區總部基地地下空間通車,通過連接地面道路與地下車庫的地下機動車集散道路,將高樓下的地下空間連接成片。如今,上班開車進入五象新區總部基地地下空間的市民,可以暢通無阻地將車直接開到公司停車場。
據悉,《南寧市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批與確權登記暫行辦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自《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南寧市共組織公開出讓5宗獨立的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為約30宗土地增加地下空間提供了審批依據。
根據《南寧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標注“暫行”“試行”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限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此,相關部門起草《南寧市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將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記者黎兆齊 通訊員李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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