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施行,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和房地產經紀行為
二手房交易,網簽辦理是必不可少的環節。為規范存量房交易和房地產經紀行為,維護存量房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印發《合肥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網簽方式各有不同
《管理辦法》明確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方式和流程,其中,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交易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買賣雙方通過存量房網簽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若買賣雙方自行交易的,則可通過交易中心設立的服務網點或自助服務終端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
具體網簽流程為,核驗交易雙方身份信息;核驗交易房源信息;網上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需在簽訂合同前網上簽訂《合肥市存量房經紀服務合同(委買/委賣)》);合同條款信息經確認上傳后生成合同編號;打印《合肥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簽章)確認后生效。
存量房交易前,須核實買賣雙方提供的信息。按照要求,賣方應如實提供交易房屋最新的權利和自然狀況;買方應當具備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購房資格;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代理服務時,須對買賣雙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
手續未及時辦理自動撤銷
根據《管理辦法》,在辦理不動產登記前,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對合同條款(如約定期限、付款方式等)進行變更,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協助買賣雙方重新簽訂存量房買賣網簽合同。
若在辦理不動產登記前買賣雙方解除交易的,買賣雙方按存量房買賣網簽合同約定的方式撤銷合同網簽記錄。因生效的法律文書導致交易終止的,當事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到服務網點辦理撤銷手續。已辦理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的,由當事人持相關交易終止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書至托管銀行解除托管,托管銀行解凍托管資金并將已托管資金退回后方可辦理撤銷手續。
據了解,自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后60日內,買賣雙方未辦理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或不動產登記等手續的,系統將自動撤銷其合同網簽記錄。
弄虛作假暫停網簽資格
《管理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包括租借網簽密鑰供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房屋信息,違背當事人意愿發布、泄露、轉賣當事人及房屋的相關信息;隱瞞相關事實進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未經買賣雙方當事人同意,擅自進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或變更;違反合同約定的方式擅自撤銷合同網簽記錄;代收代管交易資金;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加強密鑰和經紀人員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紀行為中弄虛作假的,依法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房地產經紀機構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資格。此外,交易中心應加強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信息平臺建設,與金融、稅務、公積金、不動產等相關單位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向社會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