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2021年全區將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00個、1000棟樓、4萬戶(套);到2022年年末,形成成熟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
意見要求,重點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房屋主體結構存在安全隱患的,已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計劃、擬通過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實施改造的棚戶區(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為主的區域和城中村等,不屬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疇。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調動各方面資源抓好組織實施,全面推進老舊小區改造。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按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種類型確定改造內容,推動項目實施。建立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改造資金機制,具體包括合理落實居民出資責任、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單位出資改造、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提升金融服務力度、落實稅費減免政策6個方面。
寧夏回族自治區將根據老舊小區改造績效評價結果和審計結論,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質量標準、群眾滿意度高的市、縣(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在項目和資金支持上予以傾斜;對績效評價結果排名靠后、審計發現問題多的市、縣(區),減少項目與資金支持,同時進行約談,在全區予以通報。(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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