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新修訂的《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近日正式實施。
《條例》針對近年來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串標圍標、最低價中標等制約建筑市場有序發展的亂象,一方面,從招標人、投標人不同角度出發,理順建設工程承包和招標投標關系,禁止以不合理條件、歧視待遇、相互串通、低價競標等手段影響正常的招標投標程序,杜絕因招標投標埋下各類隱患;另一方面,從客觀情況出發,為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異常報價的情況作出程序性指引,在兼顧市場效率的同時保障公平。
《條例》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為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提供保障,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同時,為簡化小型工程的報批手續,《條例》一方面明確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另一方面,重申對依法應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時不得開工建設,寬嚴相濟,高效監管。(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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