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物業管理條例》3月1日正式施行
建立物業管理信用體系
近日,記者從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自3月1日起,《衡水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明確,將加強物業管理黨建引領,建立物業管理信用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動態監管。
《條例》對與民法典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進行了銜接。根據民法典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侵權責任、合同等方面的新規定,將原《衡水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中與之不相符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同時,增加了構建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人議事協調機制等。明確了物業管理各方職責和行為規范,明確了業主、物業服務人、公用服務企業等各自應當遵守的行為和不得施行的禁止性行為。
同時,《條例》進一步明確規范和完善了業主大會相關制度。明確了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組建和解除程序;明確了業主大會的職責,增加了業主大會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津貼或補助標準等規定。同時,增加了針對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包括業主委員會職責及應當公布的事項、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禁止行為、成員職務終止情形、業主委員會換屆程序、新舊業主委員會工作交接等。
《條例》要求,物業服務人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費、不配合管理為由,減少服務內容或者降低服務質量;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或者限制業主交納水費等方式催交物業費。(記者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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