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23日),天津市政府發布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我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該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指出,為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作出具體規定。我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房屋產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親(以下統稱提取申請人)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應在電梯竣工驗收后兩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提取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對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超過該套房屋加裝電梯實際分攤金額。提取申請人及其配偶應未負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債務。(記者 陳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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