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明確棚改建設項目應納入省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管理,嚴禁簡化法定建設程序違規審批工程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地對棚改安置房建設項目原則上實行“政府主導改造建設為主、市場化運作建設為補充”的改造模式。對存在拖欠稅費、不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序、違規投標的開發企業和已經列入信譽“黑名單”的企業,禁止參與棚改項目建設。對開發企業資金實力進行嚴格審核把關,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要能夠保證項目順利建成、達到入住標準。
對采取市場化運作的棚改項目,政府要與開發企業訂立合同,約定開發企業要確保優先安置棚戶區居民的條款和開發商的承諾事項。對同一項目內棚改安置房和商品房分別建設的,約定開發企業要優先建設棚改安置房部分。對同一項目內棚改安置房和商品房同樓混合建設的,約定開發企業在項目建成后要優先安置棚戶區居民。對同時在建棚改安置房項目和商品房項目的開發企業,約定開發企業要優先保證棚改安置房項目順利建成。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較短的市縣要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貨幣化安置比例,鼓勵棚戶區居民選擇新建棚改安置房方式進行安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較長的市縣要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去化周期在18個月以上且棚改安置房戶型適宜的市縣,原則上棚改貨幣化安置率要達到50%以上,去化周期在24個月以上且戶型合適的市縣,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項目。各地選擇的購買房源必須已經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禁止購買尚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作為棚改安置房源。
集中建設的棚改項目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求學、出行需求,選址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盡可能將棚改建設項目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棚改項目住宅建筑日照標準應滿足《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和地方相關技術規定。住宅間距的確定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
此次出臺的意見特別強調,棚改小區的前期物業要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嚴把物業承接查驗關,嚴禁接收不合格的物業,維護業主利益。各地要定期對棚改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情況進行考核評分,將考核評價情況進行通報和公示。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加大對棚改安置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和誠信情況公示力度,將違法違規和不誠信行為作為限制企業參與新項目招投標內容,兌現獎優罰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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