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和用地保障的通知》,要求做好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和用地保障工作,推進養老事業加快發展。
通知指出,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獨立占地的養老服務設施應明確位置、用地分類、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密度、綠地率等要求;非獨立占地的養老服務設施應明確建設內容、建筑面積等要求,屬于建設項目配建的,應當納入項目規劃條件;允許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等兼容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通知支持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建成區養老服務保障能力。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舊城鎮、舊村莊等,應嚴格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布局,加強存量建設用地的整合利用,統籌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需求。以拆除重建方式實施舊城鎮、舊村莊改造的,應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配建方式、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運營管理等要求;“工改商、住”等改造項目無償移交政府的土地或設施,優先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可將本村權屬范圍內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其他用地納入舊村莊改造項目,協議出讓給公開選擇的舊村莊合作改造主體,用于非營利性養老服務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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