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要求,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日前印發《關于啟用<天津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在全市啟用統一的《天津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據了解,該《天津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執行市場化租金的居住房屋租賃交易,包括出租及轉租(不包括在建房屋租賃)。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成交,住房租賃企業對外出租及住房租賃當事人自行成交的居住房屋均應使用該示范文本,并可通過天津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為充分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示范文本中設定了關于租金、押金監管的相關條款。為避免不必要的交易風險,承租人一次性交納超過3個月的租金,或交納超過2個月的押金的,建議選擇天津市商業銀行對租金、押金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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