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按照契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定,完成了地方授權事項工作,明確了契稅具體適用稅率、減免優惠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的具體范圍。
兩部稅法均對地方授權事項作出規定。
契稅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5%的范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據了解,對于契稅適用稅率,目前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為3%;湖南省確定為4%;河北、遼寧、河南3個省確定了3%和4%兩檔稅率,其中河北和遼寧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河南對住房權屬轉移適用3%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縣城、鎮和不在上述區域的,分別適用7%、5%和1%的稅率。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陸續發布通知,明確納稅人所在地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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