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的落實,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北京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明確工資保證金制度,用來支付農民工工資,從源頭上預防欠薪問題。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據了解,辦法注重勞動者權益保護和企業發展相平衡,明確具體措施。例如,規定分包企業不再辦理工資保證金;鼓勵企業使用銀行保函或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證保險等替代現金存儲,繳存形式更加靈活多樣,減輕企業資金占用壓力。
據介紹,辦法繼續探索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與企業征信相掛鉤的管理機制,發揮工資保證金制度“獎優罰劣”機制作用。
其中,對連續2年和3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的保證金實行減免措施;而對存在拖欠工資行為,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在處理處罰的基礎上,還將相應提高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體現差異化管理原則。
辦法還規范了工資保證金管理流程,對協議的簽訂、備案制度、動用程序、限期補足、資金返還、賬戶注銷等方面制定了詳細的流程規范,工資保證金賬戶的開立、備案、撤銷辦理流程更加簡化,方便企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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