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技術規程的通知》(下稱《技術規程》)印發實施,明確了增設電梯的原則性要求及具體的技術要求,結合防火要求和日照要求,對嚴重遮擋的距離進行明確規定,低于相關要求的應取得受影響業主的書面同意意見。
加裝電梯不得增加或者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廣州市公安消防局聯合印發的《技術規程》自2016年9月27日起實施,于2021年9月26日到期失效。為進一步規范和指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工作,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起草了新一版的《技術規程》。
新版《技術規程》自2021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新版《技術規程》是《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的配套文件,作為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技術指引。
其中明確,增設電梯設計方案以實用為原則,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得侵占現有城市道路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盡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化,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和城市景觀的不利影響,盡量避免對擬增設電梯的交通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構成導致通風、采光、通行等受到直接影響的嚴重遮擋,不得增加或者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
正投影凈距小于6米可視為嚴重遮擋
《技術規程》主要對五大方面進行了明確:嚴重遮擋的界定、必要面積要求、景觀要求、消防要求和應急要求。
例如,嚴重遮擋進行的詳細界定:增設電梯方案的梯井(或連廊)與本交通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主要使用房間(臥室或起居室)窗戶的正投影凈距小于6米,可視為嚴重遮擋。
消防要求方面,增設電梯的建筑設計方案應在與相鄰建筑的消防間距、保證消防通道和消防車可達性以及人行疏散通道等方面滿足消防規范的要求。增設電梯間后的方案無法滿足現行消防規范的,若增設電梯方案未削弱原建筑及周邊建筑的消防條件(包括消防間距、消防車可達性、人行疏散通道等要素),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部門取得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建設。
必要面積要求方面,新增的電梯井和連廊的尺度以滿足基本交通需要為準,不得以增設電梯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積,具體規定如下:電梯井占地尺寸不超過2.5米×2.5米;交通連廊凈寬不超過1.2米(與電梯井直接等寬相連的連廊除外);電梯井若需占用現狀通道,應確保剩余的通道寬度(可通過改造方式實現)不小于1.5米(僅供人行和非機動車通行),供機動車通行不小于4米。(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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