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財政局聯合公布《濟南市歷史建筑修繕維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濟南歷史建筑修繕維護的管理主體以及申請流程和補助標準,是山東省第一部關于歷史建筑修繕維護資金補助的辦法,對于鼓勵市民積極參與歷史建筑修繕保護、凝聚名城保護社會共識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分四部分、11條。第一部分為總述,主要明確文件制訂的依據、適用范圍等,并對歷史建筑進行了界定;第二部分是補助標準及申請流程;第三部分是資金監管,對資金監督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第四部分是實施時間,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辦法》明確,按照修繕維護資金總額(以結算報告為準)的30%進行補助,一次補助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萬元,按照歷史建筑所在地,由市、區縣(功能區)兩級按1:1進行分擔。
為在城鄉建設中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一步將牽頭組織相關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職能部門積極探索創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吸納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保護格局,讓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惠及廣大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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