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山西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投資、設立基金、捐贈、入股、租賃、提供技術服務等多種方式參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
山西省現存古村落約3500處,登記建檔1736處,中國傳統村落550處。
條例規定,在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修繕等活動,應當符合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不得進行沒有依據的重建和仿制。縣(市、區)政府應當建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參與傳統村落活化利用的運行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村(居)民可以以房屋、資金、勞務等方式入股,依法從事民宿、餐飲等旅游經營相關活動。傳統村落納入旅游景區的,景區經營者應當與村(居)民委員會訂立合同,約定收益分成、保護措施等內容,并從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傳統村落保護。
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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