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發布關于廢止《關于個人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公告。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公告內容如下 :
為進一步規范個人所得稅征管,公平稅負,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關于個人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地稅二〔1999〕 34號,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修改)。
2021年12月23日,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廢止〈關于個人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個人所得稅征管,公平稅負,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對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廢止《關于個人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地稅二〔1999〕34號,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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