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8月24日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規定》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比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綠化帶應當通過設置微地形或者建設生物滯留設施等方式,滯蓄、凈化道路自身雨水,具體要求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執行;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應當具備透水性能。
又比如,新建、改建、擴建公園綠地應當通過合理豎向設計布局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旱溪、濕塘、調節塘、濕地等海綿化設施,城市公園、自然公園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應當大于80%,其他公園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應當大于70%。
《管理規定》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未按照要求同步開展海綿化設計、建設的,由依法負責該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建設單位處罰款。(彭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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