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南寧市工業和信息化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消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南寧市決定在全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據了解,從今年11月起,南寧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攪拌砂漿,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范圍調整為南寧市行政區劃范圍。但以下情形除外:建設工程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供應的;施工現場30千米范圍以內,無預拌混凝土供應,或者施工現場50千米范圍以內,無預拌砂漿供應的;因道路、場地等客觀原因限制,預拌混凝土或者預拌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水泥使用總量在150噸以下或者房屋建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搶險、救災需要的。(韋靜 賀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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