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今年4月和5月,揚州推出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和職工的“燃眉之急”。為繼續釋放政策效能,幫助企業和職工平穩度過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后的適應期,12月27日,市公積金中心、市財政局、市人行聯合發布延續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就此,記者請市公積金中心業務處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明年6月30日前,企業可申請緩繳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申請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緩繳期滿后,從次月起恢復正常繳存,并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足額補繳。
企業緩繳期間,不影響企業職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
緩繳不影響職工貸款,租房職工可提高月提取額
企業緩繳期間,視為連續繳存,不影響企業職工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受疫情影響的借款職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市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認定后,不作逾期處理,同時也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家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最高月提取額仍按2000元/月執行,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
受疫情影響的個人自愿繳存者,也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2023年9月30日前進行足額補繳。
兩點補充
依據《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幫助市場主體和繳存職工紓困解難的通知》(揚金管﹝2022﹞15號)已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緩繳的企業,期滿后,視實際情況需要,可再次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至2023年6月30日。
企業可按《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住房公積金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揚金管﹝2019﹞53號)等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在5%-12%區間內,重新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繳存比例應為整數)。市公積金中心按照“免申即享”原則,審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