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安徽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下稱《辦法》和《條例》)。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將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條例》是全國首部省級層面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法規。
安徽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總體部署,按照急用先行、回應關切、務實管用的原則和立法總體安排,于今年5月份在全國率先開展自建房屋立法。短短6個月內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辦法》和《條例》。
安徽省住建廳副廳長方廷勇表示,安徽省自建房屋總量大,部分房屋存在結構不合理、隨意加層、違規改造等安全隱患,特別是人員密集的“城中村”、城市郊區等區域問題突出。同時,現行法律法規多是對房屋建設過程進行規范,缺乏對房屋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關鍵環節是自建房屋使用,因此規范自建房屋所有權人使用行為,才能從源頭上防范化解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問題。
據悉,《辦法》主要是對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安全檢測鑒定和安全隱患處置等方面予以明確;《條例》主要是對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的權利義務、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辦法》《條例》各自內容側重點不同,但兩者相輔相成,構成了我省自建房屋立法完整體系。
立法中明確了自建房屋檢測鑒定主體是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即自建房屋所有權人。規定自建房屋達到或超過設計年限,進行改建、擴建、移位,建筑用途或使用環境改變前,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損傷、變形等情況,經工程檢測、設計勘察等專業機構認定其主要承重構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情形下需要繼續使用,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同時,立法中還規定幾種特殊情況下,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對受影響區域的自建房屋開展安全鑒定。自建房屋檢測鑒定費用承擔主體是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但對于特殊困難家庭,立法中設定了自建房屋安全救助機制,建立自建房屋安全救助專項資金,用于補助特殊困難家庭的自建房屋安全鑒定和處置等費用。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屋,立法中明確規定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自建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采取維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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