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日前召開的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新聞通氣會上獲悉,《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已正式施行。辦法將解決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存在的范圍不明確、標準不統一、流程不清楚等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據重慶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盧鵬飛介紹,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更加強烈,對城市環境品質提出了更高要求。針對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規依據,散見于多部法律法規規章之中,不便于監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從業人員知曉掌握和實際運用。為此,重慶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山城實際,制定了辦法。
據介紹,辦法共19條,主要就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劃分、監管委托、監管重點、監管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明確,市、區縣兩級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監督責任的區分共為兩類:第一類是建設項目的附屬園林綠化工程。依據相關規定,市、區縣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監管的建設項目附屬園林綠化工程為其參加設計方案審查的工程,即“誰參加審查,誰負責監督管理”。第二類是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以及道路附屬綠地綠化工程。依據相關規定,市、區縣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監管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以及道路附屬綠地綠化工程為其組織設計方案論證的工程,即“誰組織論證,誰負責監督管理”。
據悉,重慶市城市管理局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督促立即整改,并在檢查記錄中予以記載;情節較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誰監管誰查處”的原則,分別移交給市、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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