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試行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通知》要求,各地施工許可審批部門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章,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審查和頒發施工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工程,規避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對勘察、設計、采購和施工的質量安全的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關參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確保限額以下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包含的特殊建設工程,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確保消防安全。
據悉,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工程項目所在地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限額以下工程的管理,督促項目建設的各方主體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依法查處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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